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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中的穆斯林与非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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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5:29: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的又一个战略目标。族际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作为中华民族一部分的穆斯林民族与非穆斯林民族的关系是我国整个民族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受到高度重视。

笔者以为,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有着多元文化的国家,各民族既认同于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又保留着各自的民族特色和民族文化,形成了在认同中容多样,在多样中求认同的格局。穆斯林民族在保持自己的独特信仰和文化的同时,也应与非穆斯林民族友好交往,和谐相处,共同建设好自己脚下的这片土地。这不但是现实社会的需要,而且也是伊斯兰教内在精神的要求。

一、猜疑: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误会的根源及其危害

中国有10个民族几乎全民信奉伊斯兰教,同时在汉族、蒙古族、白族、苗族、藏族、傣族等数十个民族中也有部分人士信仰伊斯兰教,总数约2000多万。他们遍布华夏大地,从天山南北到黑龙江畔,从蒙古草原到天涯海角,处处有他们的身影和足迹。他们在这块土地上已经繁衍、生息了千百年,他们秉持普天之下皆乐土的理念,无论走到哪里耕耘到哪里,开发到哪里,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做出了并正在做出巨大贡献。在大多数情况下,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各民族之间相处融洽,团结和睦,这是二者关系的常态。然而,由于种种误会甚至猜疑,彼此之间在历史的某些时刻曾发生过悲剧,在现实生活中也偶尔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这是值得重视的。

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发生的所谓"回汉纷争"给双方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不但各自的生命财产受到很大损失,而且在双方的心灵深处留下了巨大创伤,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埋下了仇恨和不信任的种子。在中国历史上为什么会频频发生回汉纷争呢?起因可能有多种多样,但有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双方的文化本位主义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对方文明的误读。穆斯林(即当时的"回回")以拥有正信的优秀民族自居,无视非穆斯林(当时主要是汉族)所拥有的5000年文明,把博大精深的华夏文明简单化、概念化,不做全面了解,不分精华与糟泊,一概斥之为"卡非日"的东西,采取不屑一顾的态度。而非穆斯林,尤其是拥有古老文明与悠久历史的汉族,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士大夫和官僚阶层以意识形态的正统自居,凭借其政治、经济和地理上的优势,居高临下地看待汉族以外的族群,周边民族在其眼里不是"蛮夷",就是"胡人",是一些需要用孔孟之道进行教化的不开化的人群。清朝的某些皇帝认为穆斯林都是些"甘为异类"的"鄙薄之徒",而其官员对伊斯兰教不但无知,而且非常仇视,称伊斯兰是"不拜天、不拜地、不拜父母、不拜皇帝",唯主独拜的"旁门左道",要求取缔伊斯兰教,拆除清真寺。   

由于双方拒绝了解对方,尤其是这一对矛盾中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占主导地位的一些非穆斯林士大夫和统治阶层总是不能放弃文化和民族的优越感,使得彼此的隔阂和鸿沟日益加深,加之封建统治者那种由来已久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心态的作怪,稍有风吹草动,哪怕是两个人(一汉一回)之间因个人恩怨引起的矛盾,也被无限夸大、扩大,人为地制造出一个所谓的"民族矛盾",然后凭借意识形态上"正统"的地位和政治、经济、军事上的优势,肆意打击,演出一幕幕"平乱"、"平回"的闹剧,不但穆斯林生灵涂炭,而且统治者也损兵折将,非穆斯林也不得安宁,弄得两败俱伤。呜呼,哀哉!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这些黑暗的岁月已经过去,悲剧已经结束,历史掀开了新的一页,进入了政治清明、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改革开放年代,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一道,团结奋斗,共同建设着自己的祖国。然而,由于彼此对对方了解不足,一些小的摩擦和不愉快的事情时有发生。如1989年上海文化出版社和太原希望出版社协作出版的《性风俗》和1993年四川美术出版社出版的《脑筋急转弯》等书刊,肆意歪曲、丑化伊斯兰教,引起全国广大穆斯林的强烈不满,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全社会为此付出了不应有的高昂代价,这些代价不仅仅是可统计的经济损失,而且是无法估量时间、精力、感情等等。之所以接二连三地出现此类事情,除了极少数人或别有用心或利益驱动以外,是因为绝大多数人的无知造成的,特别是非穆斯林民众对穆斯林文化的不了解造成的;之所以矛盾被激化,而不是被化解,与当地个别官员判断不准,处置失当有关,与部分穆斯林民众的过度反应有关,一句话,与双方的恶性互动有关。频频发生的"辱教事件"及其后果给全社会发出了警钟: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加强对话与沟通,加深了解,增强理解,达成谅解,达到和谐,就是"防患"和"抽薪"之举,就是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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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5:31:07 |只看该作者
二、沟通: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和谐相处的必由之路

每个民族都有独特的文化,我国数十个民族的文化构成了民族大家庭的百花园。一枝独秀,不足以代表春天;百花争艳,才称得上满园春色。各民族之间,尤其是穆斯林民族与非穆斯林民族之间只有通过文化上的对话与交流,才能互相了解,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民族平等,归根结底是文化的平等。文化多元化,才能形成异质文化,才有异质文化间的接触、交流、互补,才会有中华民族文化总体的进步、繁荣。在自然界,由于生物多样性的存在,才保持了生态平衡,才有了大自然的盎然生机和长生不衰;在人类社会,也只有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和文明的多元化,才能避免单一与单调,才能维持人类社会的"生态平衡",才能使世界变得更加多姿多彩,美妙无比。

就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而言,汉族(非穆斯林)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地理位置优越,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加之学校的教材、国家的各种传播媒介主要以汉语汉文为主,因而其文化传播面广,认知度高。而穆斯林民族的文化则由于其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加之语言和文化心理上的障碍以及其他人为的壁垒,传播面窄,认知度低。故在目前的交流和沟通过程中,需要着力展示穆斯林民族的文化,以便使单向交流成为双向交流--"交流"成为名副其实。

第一,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如报刊、书籍、电视、电台、网络等)全面介绍穆斯林文化,使广大非穆斯林大众对穆斯林文化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非穆斯林的干部和知识分子应该克服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的思维定势,培养"和而不同"的思维习惯,学会包容,学会大气。"一国"可以"两制";"一国"同样可以"多教"。人民,无论他们的宗教信仰如何,都是干部依靠的对象,是国家的主人,而不是对立面,干部面对群众不应如临大敌,而应该信任他们,爱护他们,"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应该从民族团结的高度出发,认真地了解一下他们的文化,并将其视为自己的文化修养和工作需要的一部分;并用行动来证明自己对待不同文化的胸怀、气度。不然,如果总是以个人的好恶来判断不同民族的文化尤其是其核心--宗教,并想当然地处理相关问题,还以为自己是在给国家帮忙,实际上是在添乱--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不但会无意中伤害穆斯林的民族感情,影响国内民族团结;而且在国际上还会损害我国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有时甚至在客观上会给某些别有用心的国家提供借所谓"人权"干涉我国内政的口实。

第二,穆斯林不但需要用语言、文字来"表述"自身,更重要的是需要用行动来诠释自身文明(文化),用行动来表明自己是"为世人而产生的优秀民族"。因为"行胜于言"。伊斯兰的精神,如敬主爱人、诚实守信、中正和平、劝善戒恶、求知治学、尊重知识、尊重劳动等等不但应该反映在穆斯林的言谈中,更应该体现在其行动中。穆斯林只有将其内化为自己的灵魂和血脉,才能使其外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从而用它来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然后才有可能重塑形象,进而使非穆斯林从中了解和领悟到穆斯林文明(文化)的真谛。

第三,穆斯林民族需要进一步了解以汉文化为主的其他非穆斯林民族的文化,积极吸收其精华。汉文化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其中虽有一些过时的成分,但也有许多宝贵的东西,至今仍有价值和意义,如仁爱、诚信、宽容、中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和而不同、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见利思义等等,理应认真总结,努力消化,为我所用。穆斯林应该以一种博大的胸怀、开放的态度对待其他民族的文化,积极吸纳包括华夏文明在内的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传承王岱舆、刘智等先贤开创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层次和新的起点上,重新整合伊斯兰文明与华夏文明,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劳动,为祖国的空前繁荣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到那时,这个独特的群体就不会受到那么多的误解和偏见的影响,他们会以一种更加自信和从容的姿态出现在中华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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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5:32:08 |只看该作者
三、爱:穆斯林对非穆斯林的基本态度

伊斯兰教不提倡狭隘的地方主义和民族主义,伊斯兰教提倡一种爱,它所提倡的爱,不限于穆斯林之间,而广及于全人类,无论民族、种族、肤色、语言、贫富、强弱、乃至宗教信仰。《古兰经》对穆斯林明确提出:"未曾因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你们的家园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也就是说,即便是宗教信仰不同,只要对方不加害于人,也应爱怜他们,与他们和睦相处。

伊斯兰教强调睦邻、亲邻,《古兰经》要求人们"亲爱近邻、远邻。""近邻"和"远邻"既指穆斯林,也包括非穆斯林。先知穆罕默德严禁伤害邻居,他曾连续三次说"他没有信仰!"其弟子问到底是谁没有信仰?"他说:"就是伤害邻居,使之不得安宁的人。"他又说:"在真主那里,最好的邻居就是对邻居最好的人。"  

根据伊斯兰教的原则,对于非穆斯林,不但不能伤害,而且还要保护、善待,与他们和睦相处。因为伊斯兰教认为,全人类包括非穆斯林都是人祖阿丹的子孙,理应相亲相爱。当年,即公元622年,先知穆罕默德在创建麦地那穆斯林政权的过程中,容纳了所有生活在麦地那及其周边地区的不同族群、不同宗教信仰者--在这个政权里,穆斯林、犹太教徒、多神教徒和具有各种信仰的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先知穆罕默德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这一原则,他与麦地那的居民共同指定了为所有的人所遵循的一个宪章,即著名的《麦地那宪章》,对于非穆斯林,只要他们不反对穆斯林,不与穆斯林为敌,就保护其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其宗教信仰和名誉不受侵犯。公元630年,先知穆罕默德率领穆斯林大军由麦地那打回故乡麦加,人们预料这回他要报复那些曾经迫害过他甚至企图谋杀他、双手沾满穆斯林鲜血的麦加贵族当中的多神教徒,而他却一一赦免了他们,表现了伊斯兰教的仁爱与和平精神。这也应该是一种圣人的道路吧?!

在先知穆罕默德之后,随着哈里发国家版图的扩大,境内的非穆斯林越来越多,穆斯林与基督徒、犹太教徒、拜火教徒和其他宗教徒和睦相处。第二任正统哈里发欧麦尔(公元634——644年在位)根据经训精神做出规定:凡是年龄达到60岁的"吉米人"(受伊斯兰法保护的非穆斯林)均从国库得到一笔养老金。奥斯曼帝国对异教徒采取了更加宽容的政策,一位美国学者说:"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在穆斯林世界中的待遇较穆斯林和犹太教徒在基督教世界的待遇要好一些"。16世纪,奥斯曼帝国实际上成了被驱逐出西班牙的犹太人的避难所,仅1492年就有10万以上的犹太人由于在西班牙受到基督教徒的迫害,来到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埃迪尔内、萨洛尼夫等地。一位有基督教文化背景的西方学者在谈到犹太人的历史遭遇时写到:"虽然犹太人的命运往往不值得羡慕,但这样说是适当的:伊斯兰教对待他们好于基督教对待他们。穆斯林从未做过任何使人回忆起宗教法庭审判、西班牙的驱赶等暴行或现代欧洲集中营和焚尸炉之类的恐怖、残忍、惨绝人寰的事。"  

在当代伊斯兰国家有大量的非穆斯林,他们与穆斯林共同生活在一个国家,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和谐相处,如在埃及、叙利亚、黎巴嫩、约旦等国,大批的基督教徒与穆斯林之间,友好相处;清真寺与教堂,并肩而立;"邦克"声与弥撒声此起彼伏。在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有大量的华人、华侨,他们保留着自己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1957年马来西亚独立以来,马华两族虽然仍然保持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不同的文化、宗教,但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及融合却与日俱增;政治上,建立了多元民族的朝野政党联盟,提出了侧重全民族利益的政治诉求;经济上,两族的合作,逐渐从压力合作向自愿合作转化,从在国内共同经营发展到携手走出国门;文化上,两族子弟同校读书比比皆是,两族人民共同欢庆各族佳节已成惯例,至于标示各自不同宗教文化特征的教堂、寺庙更是遍及城镇和乡村,交错并立。即使在被称为原教旨主义政党——伊斯兰教党——所控制的吉兰丹和丁加奴两州,尽管当地华人皈依伊斯兰教的还不到1%,尽管华人和马来人保持着各自的民族特色,学习本民族语言,信奉本族宗教,但两族的相处同样非常融洽,吉兰丹的州务大臣曾出席华人文化大汇演,并现场挥毫展示中文书法。"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说:"虽然马来西亚的国教是伊斯兰教,但佛教、印度教和道教寺院以及基督教教堂在马来西亚随处可见。全体人民共同庆祝不同民族和宗教信仰者的宗教节日。穆斯林通过自己的行动证明,他们能够与非穆斯林一道生活和工作,建设一个统一的、进步的国家。"  

我国穆斯林之所以对非穆斯林有成见,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历史上某些封建统治者对穆斯林采取了打击政策,在其心灵深处留下了创伤;现实中少数地方官员由于政策水平、文化修养以及胸怀和眼界等限制,有时未能正确贯彻落实中央的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意无意地伤害了穆斯林群众的感情,而穆斯林群众误把他们当成了非穆斯林的代表甚至是政府的代表,进而把这些不称职官员与政府或非穆斯林划了等号。在新时期,作为穆斯林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伊斯兰教的"公平"、"公正"原则,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或失误,而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实行的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发生怀疑或产生错误认识;更不能由此对广大善良朴实的非穆斯林民众和有远见、有胸怀的非穆斯林干部、知识分子产生偏见和仇恨。而应当关爱他们,尊重他们,与他们平等交往,和睦相处,共同建设好自己脚下的这片土地。

总之,中国穆斯林应该放眼世界,鉴古知今,对自己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应该明白自己想要什么?能给什么?以我之见,中国穆斯林别无所求,只想使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继续得到尊重;同时给自己生活于其中的国家和社会贡献两种资源:一是利国利民的文化资源,以便构建和谐社会;二是造福于民的物质财富,以便建设富裕国家。在此前提下,与非穆斯林和睦相处,共创文明,共享和平。如此,则国家幸甚,民族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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