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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回族丧葬习俗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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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13:41: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罗凉昭
一、回族丧葬习俗的历史传承

回族主要是13世纪前后迁入的中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包括7世纪以来侨居东南沿海某些高埠的阿拉伯人、波斯人的后裔在内,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吸收蒙古、维吾尔等各族穆斯林而形成的民族。[1]在形成前,他们在丧葬方面实行着伊斯兰教的丧葬制度。关于伊斯兰教的丧葬习俗,E•A•多罗申科在《现代伊朗的什叶派神职人员》中有这样的描述:“埋葬死者也有一种独特的仪式。但是没有豪华的埋葬仪式。当天就埋葬死者,把亡者洗净,裹上白色殓衣,置入棺木,再将棺木放进土穴。由毛拉在棺木前诵经。而在坟中放入《古兰经》片段。甚至在坟里死者的脸也要面向麦加。”[2]指出了伊斯兰教丧葬习俗中:薄葬、速葬、土葬、作“殡礼”的典型特征。回族形成后,伊斯兰教的丧葬制度已变成回族的丧葬习俗,并在社会发展中经过逐渐沿袭充实、完善,形成了全民共同遵守的丧葬习俗。

宋末元初,已有文字记载回族的丧葬习俗。即“回回之俗,凡死者专有浴尸之人,以大铜瓶自口灌水,荡涤肠胃,秽气令尽。又自顶至踵净冼,冼讫,然后以帛拭干,用拧丝或绢或布作囊,裸而贮之,始入棺殓,棺用薄松板,仅能容身……不置一物也,其棺即日便出,瘗之,或闻有至瘗所,脱去其棺,赤身葬于穴,以尸面朝西云”。[3]周密的上述记载尽管有许多不准确和谬误之处,但用:“大铜瓶自口灌水”、“自顶至踵净洗”以及用布缠身等习俗和现在回族的丧葬习俗是一致的。此外,元代中国城镇中,大都有回回居住,因而也多有回回人的墓地。如杭州有聚景园,泉州城市有灵山圣墓,广州城面十里有:“蕃人冢”,江西吉安,至正十一年(1351年)当地达鲁花赤卖地一方于告水之东:“西域客死于此,皆葬焉”。[4]

元、明记载回族丧葬习俗的史料较多,描述较细。有用汤瓶洗尸:“从头至足,浇洗三次”,有用“麝香脑片填尸口”等记载,还有“大殓和小殓”之称谓。明代回族著名学者李贽生前遗嘱谈及回族的丧葬习俗就更为明细,据《续焚书》载:“倘一旦死,急择城外方阜,向南做一坑,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即止。即如是深,如是阔,如是长矣,然复就中复掘二尺五寸深土,长不过六尺有半,阔不过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则用芦席五张,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岂有一毫不清净者哉!我心安焉,即为乐土,勿太俗气。……”李贽遗言中所述回族丧葬办法,如:倘一旦死,急择城外高阜“作坑安葬”,向南挖坑和“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的长宽深规格,和“面上加上掩面”,用“板”抬到墓地葬后,“板复抬回以还主人”等等,这种葬法和现在回族的葬法仍基本相同,但亦有不准确处,如“则用芦席五张,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等。

清代是回族稳步发展时期。清政府虽然对回族实施严格的封建专制统治,但承认回族宗教与习俗的合法性。清雍正帝在上谕中说:“数年来屡有人具折密奏‘回民自为一教,异言异服,且强悍刁顽,肆为不法,请严加惩治约束’等语,朕思回民之有教,乃其先代留遗,家风土俗,亦犹中国人之籍贯不同,嗜好方言亦遂各异。是以回民有礼拜寺之名,有衣服文字之别,要亦从俗从宜各安其习,初非作奸犯科、惑世诬民者比,则回民之有教无庸置疑也。”又云:“倘回民本无愆,而大小官员等但因其习沿稍有不同,以此区区未节故意刻求,妄行渎奏,朕必严加处分。[5]加之,回族文化事业在此时有长足发展,伊斯兰教发展尤其突出,产生了伊斯兰经典汉文译述运动,涌现出众多译述学者,一批汉译伊斯兰经典问世,经堂教育形成陕西、山东、云南三大学派。西北甘宁青地区回族则形成库不忍耶、嘎德忍耶、虎夫耶、哲赫忍耶四大门宦。产生了一批回族宗教领袖人物。回族文化与伊斯兰教存在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关系,这些文化运动,进一步强化了伊斯兰教与回族的关系,在一定范围内改变了回族的分散性。同时,也对回族民族意识的增强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丧葬作为回族人生活的一部分,必然受到伊斯兰教的深刻影响,正如著名伊斯兰教学者金吉堂在其《回教民族说》一文中所言:“回族之教训不仅示人以幽冥之理、深实之玄学与做人之准绳,实包有组织社会之一切制度,如经济、婚姻、丧葬等。”清代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大发展的时期,回族人的丧葬习俗必受伊斯教教所制约,且在继承与发展中前进。

四川回族的先民,最早可以上溯到唐代。回族入居四川始于元代,明清时期是大量入川的时期。伊斯兰教对四川回族的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形成,对礼仪、礼俗、节日、生活习惯的影响,都发生着全面的核心作用。《宁远府志•九夷考》记明代安宁河流域的回族说:“本类自相婚姻,……死丧食肉,但不饮酒。死者削去胡发,布袋装脸,用木匣舁去,临穴取尸入坑,去衣扭头西向,覆之以板而瘗之,留木匣复用。每岁清明日用麦饼祭扫,不祀鬼神,不焚钱纸,专敬天地而已。”可见,明代四川有回族,其葬法与现在回族葬法相似,亦和伊斯兰教丧葬习俗的典型特征一致。说明四川回族丧葬礼俗是严格恪守伊斯兰教教规,和全国各地回族人的丧葬礼俗大致一样,但也不同程度吸收一些当地的东西,有地方差异性。诚如清初回族学者马注在其所著的《清真指南》中说:“中国距天房数万里之东,去圣人千百年之后,风景既殊,俗杂各异”、“犹居倭之乡,不能无倭服,处粤之俗,不能无粤语,圣人不凝滞于万物,而能与世推移,譬之曲流舟渡,随波宛转。”

二、四川回族丧葬程序

回族在人逝世后,一般称:“无常”,有些地方称“归真”或“毛提”了。“无常”是回族穆斯林的汉语专用语,即:逝世的意思。“毛提”是阿拉伯语,也即逝世之意。“归真”是回族群众对笃信宗教和宗教职业人员以及宗教上层人士的称法。但无论怎样称呼,都忌说“死”这个词。

四川回族的丧葬礼俗,与国内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基本相同。都随同伊斯兰教的规定,主张土葬、速葬、薄葬。回族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由真主造化,真主掌握,人来源于真主,“无常”(死亡)后也归于真主。因此,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他们将死视为“归真”(即归顺真主),四川大部分地区回族人逝世后称:“无常”。凉山地区称“归真”或“归回”(回到原处之意),将死者遗体称为“买提”或“买月提”,认为人死是真主前定的,是真主要死者到他那里去。回族病危之际,家属要请阿訇来念“讨白”,为死者忏悔,告诉他真主在呼唤你,让你去,你就放心的去,求真主收留死者。同时,邻里、朋友、亲戚如与病人过去有过结,此时也要向其讲明原情,消除误会,愉快了结往日不愉快之事,向病人要“口唤”。四川凉山地区回族,在病人弥留之际,在旁守候的人须为之提点:要他(她)记住穆斯林信仰的核心———《清真言》。解放前,老人临终时,若无人“提点”,孝子要当众认错,并受罚赎。[6]此外,病人病危时,要求周围肃静,不乱哭乱喊,嬉笑吵闹。人去世后,家人马上分头行动,一些人将其口、眼闭合,换上洁净衣服,一些人去向朋友、亲属报丧,一些人到墓地修好的墓前去开窑门(即将封好的墓门打开),一些人到清真寺去抬“水床”,———称“停床”。死者放上“水床”要头顶北,足朝南,面向西。放上“水床”后就要挂“孝幔”,“孝幔”由布做成,中间为白色,两边为绿色,上面写有经文。过去,成都地区回族,人去世后,居住平房较宽的,一般停放在自家堂屋中干净的草席上。亡人身旁铺草或草席,孝子跪于其上。亲友与孝子的双手平展,相互抚摸一下,然后各自双手抹脸一下,谓之“攥手”(表示哀悼之意)。[7]回族如果在医院去世,就将死者停放清真寺,如在家中去世,就停放在家里。现在一般都将“买提”抬到清真寺停放。买提“停放期间要由家人、朋友守护,不许猫、狗之类的动物接近死者。回族提倡速葬,据传穆罕默德曾要求人们“快料理亡者,不要拘留他在家。”另外,《布哈里圣训实录》里有“论迅速抬走盛尸床”的记载:“圣人说:‘抬上盛尸床后,你们当快走如若亡人是善良的仆人,你们会很快地抬着他见到善行的结果。如若亡人是卑劣的仆人,你们会从肩上迅速地把恶人扔下去。’”[8]因此,回族如果早上去世,那下午就埋,如果下午或晚上去世,第二天一早埋。总之埋得越早越好,不能超过三天,认为如果时间拖长,那就有伤死者,使死者入土时不得安宁。另外四川回族认为如果死在“潘闪日”(星期四),抬在“主麻日”(星期五)是最吉利的,同时认为死者在斋月里去世是一件幸事,因为此时天堂的大门是敞开的,人死后可直接进入天堂。一般来说,回族对年迈或病危的人很早就为其准备后事,根据病情提前通知在外的儿女或远方的亲属,以使其见“活面”。

回族人逝世后的葬礼,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大都一致。四川回族在长期的继承与发展中,其丧葬程序大致分为五个部分,即停“买提”,给死者冲洗(一些地方称为“行水”或“着水”),为死者穿“克凡”、行站礼、下葬(一些地方称为“下况”)。

(一)停“买提”

回族人停止吸呼后,在身旁的亲人或阿訇,要即瞑其目、合其嘴,顺其手足,理其发须,置“埋体”于水床,不能停在睡觉的床上,不能停在伙房。停“埋体”有条件的要安排在通风凉爽的客堂大厅,家境贫寒者,可在客房地上铺上席子将“埋体”置于上。停“买提”必须使亡人头北脚南仰卧,面稍向于西。在尸体上要覆盖一洁净的白布单,同时要从直系亲属中推选几位有组织能力和处理丧事经验的人,做好迎来送往,丧事费用开支等工作。另外,回族在人亡后若当天未能埋葬,还得“坐夜”,在凉山地区亦称“守夜”,“坐夜”者要求要洗大净,不能睡觉,忌大声喧哗,忌玩赌、打扑克。(但现在情况已有变化,年轻人也打麻将、玩扑克)。

(二)给亡人冲洗

有的地方称“行水”或“着水”。即为死者沐浴净身。“行水”无论在清真寺还是在丧主家,都要准备好水床或洗干净的门板。回族人给亡人洗浴,男女有别,男不洗女,女不洗男。男的无常后,要请本地男告姆或近亲为其“行水”,女的无常后,请本地女告姆或亲属中的老年或中年妇女为其“行水”。沐浴时所用的水是皂角水和清水,先把皂角捶烂后熬在水里,将皂角用纱布沥去后,把水装在三箱壶里。“行水”,一般是三人承担,成都地区、米易县等一般是二人,无论是三人或是两人都必须自做大净后才能担任。洗的方法:先将买提放在水床上,用白布将羞体遮盖好,一人灌水,一人淋水,一人洗(亦称“着骨”),洗的人戴上手套(一副洗上身用,一副洗下身用),按“大净程序”进行,淋水的人顺着洗的人手移动冲洗。行水的人非常仔细,忌讳翻来覆去的洗,先洗被污染的部分,洗下身时必须在遮盖布下面冲洗。

(三)穿“克凡”

给亡人冲洗完后,要给亡人穿“克凡”(亦称“克番”、“卡番”)。据说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逝世时,只用三块白布裹身。因此,四川回族“无常”后都不穿殓衣,也不用殉葬品,只用白布裹身。他们去世后,亲属要买三丈白布(不用丝绸之类的料子,而用普通棉布)做成大卧单,小卧单,皮那哈,手套。男三件,女五件,接统一规定缝制,第一块即大卧单约长7至8市尺,宽4尺;第二块即小卧单长约5至4尺,宽4尺;第三块即皮那哈长5尺,宽2尺。女的增加一条裹胸的布,长4尺,宽1尺和一块头布。布上要洒些冰片、樟脑、红花等,以防腐驱虫。裹的方法是,将大卧单铺开、小卧单放在大卧单上面,撒上香水、药物,将亡者平放布上,把皮那哈紧贴买提,抽去遮盖布,把遗体包好即可。凉山州和米易县等地回民,还要用7颗麦粒,(木逼里),由阿訇或师傅将每粒分别用棉花包裹,每包一颗要念一段经文,放入洁净的小盘内。死者用“克凡”包裹后,每颗沾少量的蜂蜜分别放入死者的七窍,即每个耳门放一颗,嘴上放三颗,两个鼻孔一边一颗。[9]

(四)行站礼

即向亡者举行告别仪式。又称站“折纳则”或“折那孜”。这是阿拉伯语djanazah的音译,意为“殡礼”。将冲洗干净的遗体放入“塔补堤”(俗称讨白匣子,此匣子形同汉族的棺材,用木头做成,长方形,两头是整齐的,写有经文,匣子为回族公用,一个清真寺一个)。匣子上铺一张“窕曼”四周围着绿色的布,叫“围子”。此匣子放在一个固定的架子上,由四人抬。匣子放好后,由送殡的回族男子排班站立向遗体举行告别仪式。参加站礼的人都要淋浴,表示对亡者的尊敬。仪式由阿訇主持,率众念“宰那惹”,经文的大意是:“真主啊,你是亡人的主宰,你创造了他,供养了他,指引了他,今天你又收回了他的生命。你深知他的言行,我们为他向你求情,求你宽恕他的罪过。”或者是:求主饶恕活着的人和去世了的人以及外出的人和老年人,儿童,妇女,男人。并求主使活着的人活在伊斯亮目上,死去的人死在伊马尼上。念完“宰那惹”后,人们拖手向右肩说“色兰”,作“杜阿”,站礼即结束。站礼上不鞠躬,不叩头,站礼一般不在日出或日落进行。

(五)下葬。

亦即殡埋,在四川一些地方称为“下况”。殡埋不用砖石结构,而用土葬的办法。四川回族人无常后,出殡前阿訇带着《古兰经》先到墓地,出殡队伍是男站前,女站后,亡者亲属由人搀扶,边走边哭,哭诉亡者生前的美德和好处。回族很团结,如遇回族去世,邻居、朋友、同事都要沐浴后前来帮忙和送葬,人们不为亡人送挽联、花圈,送葬时不放鞭炮,每人手里都拿着三柱香,香不是敬亡人,而益于空气清新和环境卫生。回族男子都要争着为死者抬匣子,由四人轮换抬,亡者抬到墓地后,下葬前,先由一人钻到墓地里去,在基中四周撒上红花、籽土、雄黄等一些防虫的药,用窕曼将墓的口子遮住,外面的人将亡者从匣子里抬出,把他放在墓的门口,由先钻进墓地的人和外面的人慢慢地将亡者送进去,放平后把捆好的大卧单、小卧单打开,把脸露出来,头北、足南、面西,然后从死者身上爬出来,用一块石板将墓门封好,封好墓门后死者亲属开始掺土,凡亲属都要掺三把土。这时阿訇在一旁开始敬诵《古兰经》,念完经后亡者亲属将炸好的下土油香发经阿訇和帮忙的人,人们在墓地上吃,不带走。至此,葬礼就算结束。

回族人的坟墓都是南北方向。坟坑的制作,大致为二种,一种是选向阳、干燥、土质坚硬的山地,先挖一个长、宽、深均约2—2 5米的直坑(俗称明堂、明塘),从明塘底部向北方或明塘西壁再挖一长2 2米,宽70公分,高约1—1 5米的穹形墓穴即成,俗称“窑子”(“热合提”)这在四川的凉山、攀枝花、阿坝等地较多,和西北回民的坟坑制作大体一致。一种是在土质疏松,无法挖“窑子”的地方,挖一个长约2米,宽约70公分,深约1 5米左右的长方形直坑。墓穴内四周用石板墙或石条,石板上预先刻上或临时写上“读哇”(《古兰经》文),上用石板或石条盖或木板,回族俗称“沙弥”。(凉山地区称为“埋灶儿)盐边县称“买摘儿”。这在四川的成都地区、绵阳地区、重庆等地较多。墓穴的制作一般要几天时间,因此,四川回族在病人垂危时,就得动工,急病和意外死亡者,来不及挖窑的就要向挖好未用的人家借用。在城区清真寺,长期雇人统一挖出备用“窑子”和“沙弥”,丧家向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办理手续后,便可启用。

在四川回族的丧葬习俗中,还有“遭人命”的习俗。如凉山地区,解放前,部份平素受虐待的老人、妇女病死或自杀后,[10]“尸亲”(男者家族,女者娘家)便要邀集远近亲族,骑马、坐轿,涌到丧家“遭人命”:将忤逆父母或虐待妻子者抓来当众罚跪(有的还要将其裤脚卷起,跪在瓦渣子上),任由尸亲训斥,如稍反抗,便导致严重后果,经人周旋后,最终以多抽“伊斯卡堤”[11]多开“孝帕”[11]并承担尸亲往返和马费等费用了结。解放后,该习俗已彻底废除,虐待他人的行为,均依法惩制。

此外,四川回族无常后要举行搭救亡人的纪念活动,一是衣物,生活用品等,除家属自留一部份作纪念外,亦施散给亲友或贫穷人继续使用,以此表示对亡人的怀念。(成都地区称“作念”)[12]二是从亡人无常埋葬后,回族人对已故亲人一般要做三日、头七、二七、三七、四十天、周年,每到开斋节,一般要给已故亲人“走坟”以表达对亡者的哀思。在这些日子里,丧家亲属要请阿訇念经、请客,走坟。请阿訇念经可请到坟上去念,也可请到家里念,要给念经的人散也贴。请客是请阿訇、亲属和亡者无常时前来帮忙的人,丧家要宰羊、宰牛、宰鸡,炸油香,请他们来吃油香。走坟时要先淋浴,到清真寺礼拜,并丢了“飞点钱”后才出发。在坟上不摆供品,点上一些香即可。平时亲属凡梦到死者或死者生日、忌日时,都要在主麻日到清真寺为死者传茶,传茶时拿油香、水果、糕点等。

三、四川回族丧葬习俗的特点

四川回族,无论是在小聚居区,还是回汉、彝、羌、藏杂居区,其丧葬习俗,总起来看,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实行土葬,忌火葬。这是所有穆斯林遵从的丧葬方式,这一点是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形成的。《古兰经》认为,安拉造化人类始祖阿旦,是用泥土创造的,人死后只有归还泥土,然后才能从泥土中“复活”。有“得土为安”和“入土为安”之说。纵观四川回族丧葬方式的整个程序,它不用棺椁,只用木板或木匣等来安放尸体,葬后再拿回木板或木匣。完全是“以身归土”,充分说明回族实行土葬。同时,回族认为,火刑是安拉使用和掌管的权力,一般人不能使用,火刑是罪人无常后所受之刑,地狱就是火狱,因此,回族忌火葬,回族穆斯林死后坚决反对火化。

第二主张薄葬。四川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葬必从俭”,主张厚养的影响,在处理丧事上,主张薄葬,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办丧事时,一不用棺,二只用三丈普通白布缠身,亲友、家属一般只戴一顶白孝帽。不允许有任何殉葬品,不设灵堂,不摆祭品,不奏哀乐(其它娱乐一律停止)、不化纸钱;亲属不披麻戴孝、不戴纸花、青纱、不向死者叩头;亲友吊唁,不送花圈、祭帐、挽联、不吃丧家的饭;安埋不择日期,不看地脉,不放鞭炮。对坟墓的构筑,不求豪华壮丽,不许造高大的坟墓。充分体现了回族崇尚节俭,主张薄葬的特点,这种优良的传统和风气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第三主张速葬。四川回族根据伊斯兰教“三日必葬”的规定,一般都是“早死晚埋”,晚上死的次日埋,不在家中久留,不能超过三天,他们认为,时间太长有伤亡人尸体,使之不能入土为安。当然,也有极个别特殊情况在第四天埋的。经济有困难的,多由亲友资助,无依无靠者,由清真寺舍给“窑子”和“克凡”,按规定的时日安埋,使之及早入土。诚如清代回族著名学者刘智在《天方典礼择要解•丧葬篇》说:“按圣教,翌日必葬。盖谓尸以入土为安,不得久停。”[13]这种作法,从生理学和心理学角度都是极其科学的。

第四主张一律平等。四川回族在丧事处理上,无论男人与妇女、长辈与晚辈、贫者与富人、百岁老人,还是十几岁小儿,都无贫富贵贼,大小之区别,一律平等。都按丧葬程序,用水冲洗,白布缠身,举行殡礼,抬到墓地安埋,享有同样大小的墓穴。墓内同样没有任何陪葬品,显示出教门内皆兄弟,真主面前人人平等,穆斯林内部无高低,贵贱之分。正如冯今先生说:“无论亡人生前贫富和社会地位高低都用同样规格尺寸的“开番”(裹尸布),都埋葬在同样大小的墓穴,都不允许用任何物品作陪葬,都须举行同样程序的殡礼。”[14]

第五,体现出互帮互助的精神。伊斯兰教义规定:穆斯林有埋葬亡人的责任。每个人都有为亡人举行葬礼的义务,至少要有一个人履行了这项义务,别人才能卸去责任。如果遇到鳏、寡、孤独者或家在外地而当地又无依无靠之人,以及死者家中确有困难的人,回族群众都能给予帮助,清真寺也为其料理后事,一般说,如果一个穆斯林不幸无常后,他的同胞都会主动前来为他(她)送行,哪怕他(她)是一个饿死路边的乞丐,也会有人把他(她)埋葬。在四川,邻近回民,听到谁人“无常”后,都自做大净,主动帮忙,尤其在农村,谁家死了人,安葬时,同村青壮年几乎全部出动,以能多抬一肩为荣,且不要分文报酬。回、汉、彝、藏、羌等杂居地方,彝、藏、羌同胞亦参加回族葬礼。此种“一家有事百家忧”的团结互助精神,在回族丧葬习俗中依然保持。

第六,有共同的公共墓地。在四川,凡回族聚居的地方,都有回民公共墓地,以安葬回民死者。解放前,四川各地回民,都由清真寺或各姓回民购置土地为公墓,也有施舍墓地的。建国后,人民政府为尊重回民风俗习惯,划拨有土地为回民共同的墓地并予以保护。如成都回族公墓在外北凤凰山,重庆回族公墓在黄泥坳,西昌市回族公墓在环城西山等。

四川回族的丧葬习俗,从程序上看,与全国回族大致一样,但在解放前后和一些具体细节上,包括墓穴制作,纪念亡人的活动上又有别于其它地方。丧事处理上,虽有其节约、俭朴的一面,但年青人也不同程度带来一些外民族的丧葬习俗,认为死了人要搞热闹点,讲排场,比汽车、花圈、挽联多少等,个别地区农村回民墓地,一般都由乡村干部现场指定界限,未交任何书面证件,近年来也都有纠纷,影响民族团结。这些都是其不足的方面,应引起高度重视,以助于回民丧葬习俗的进一步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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