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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父母是人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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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23:33: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西方现代文明﹐以个人主义和物质享受为精神追求核心﹐牺牲了许多传统的基础道德﹐例如孝敬父母。古人言“天不变﹐道亦不变”﹐宇宙运动的原理与人类社会的真理都是永恒的定律。今天有人提倡“与时俱进”﹐好像什么都没有了固定原则﹐过去的一切都可以推翻﹐标榜“时代进步”﹐因为衡量的标准是个人主义和物质享受﹐或者只是讲究眼前经济效益。西方人为了获得个人享受﹐有许多发明创造﹐例如一年有一天母亲节和父亲节﹐给那些一年之内“没有时间”善待父母的儿女们有一天的补救。两千五百年前﹐孔老夫子就严肃地揭露这些人的虚伪﹐他说﹕“今日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人类与动物﹐行为应当有明显的区别。儿女长硬了翅膀﹐只顾自己远走高飞﹐连回头看顾老父母生老病死的时间都没有了﹐岂非不是把父母当作“犬马”养在家中﹐或安置在养老院托老所﹖也不要错怪那些发明节日的人﹐当他们看到卷入商业文明市场经济旋涡的儿女们﹐根本就把生我养我的父母抛到了九霄云外﹐于是设计出一年想到父母一天的办法﹐也是出于好心善意﹐或者替父母向子女苦苦哀求“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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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23:34:52 |只看该作者
 一﹑伊斯兰法制规定

  这些西方发明的新玩艺﹐都是有一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的需要﹐抛弃老人羁绊﹐向着个人名利前程奋进﹐是如今的时代潮流。这绝不是社会发展的健康征兆﹐因为在同样的社会背景和条件下﹐“为了自由故”﹐任何道德原则“都可抛”了﹐人类将失去最基本的家庭﹑道德和良心准绳。伊斯兰世界普遍实行伊斯兰的法制原理“沙里亚”﹐保持社会最基本道德的永恒原理﹐任凭世上风浪起﹐这是伊斯兰顶天立地的固定支柱。这个坚强支柱的根底深埋在《古兰经》和圣训中﹐因为孝敬父母是仅次于敬畏真主的穆斯林第二项优秀人性表现。

  《古兰经》说﹕“你的主曾下令说﹕你们应当只崇拜他﹐应当孝敬父母。”(17﹕23)   真主说﹕“我曾命人孝敬父母。”(29﹕8﹔46﹕15)     这样的话在《古兰经》各处启示中重复了十一次﹐每次结合不同的启示情节﹐提醒人们不要忘记自己的父母﹐不仅应当供养﹐而且应当全面体贴﹐毕恭毕敬地侍奉﹐禁止对父母大声呵斥﹐不许可寻找借口对年迈父母忽视或丢弃。以下深入探讨历代学者根据《古兰经》形成的沙里亚。

  第一﹑孝敬父母是真主与信士的道德契约﹐规定为社会道德规范的第一条﹐否则为违背约言﹐犯了爽约的罪过。《古兰经》记载说﹕“当时﹐我与以色列的后裔缔约﹐说﹕‘你们应当只崇拜真主﹐并当孝敬父母﹐和睦亲戚﹐怜悯孤儿﹐赈济贫民﹐对人说善言﹐仅守拜功﹐完纳天课。’然后﹐你们除少数人外﹐都违背约言﹐你们是常常爽约的。”(2﹕83)

  第二﹑真主命令信士敬畏真主和孝敬父母﹐善待亲人孤儿和旅客﹐不遵循命令者必定是傲慢和矜夸的错误行为。《古兰经》说﹕“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悯孤儿﹐……。真主的确不喜爱傲慢的﹑矜夸的人。”(4﹕36)

  第三﹑孝敬父母属于真主确定的法律禁戒﹐违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古兰经》说﹕“你说﹕‘你们来吧﹐来听我宣读你们的主所禁戒你们的事项﹕你们不要以物配主﹐你们应当孝敬父母﹔你们不要因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你们和他们﹔你们不要临近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以便你们了解。’”(6﹕152)  

  以上三条﹐就是沙里亚的立法依据﹐根据真主在《古兰经》中确定的性质﹐忤逆父母者必须给予判刑﹐因为属于信士爽约﹑傲慢和矜夸﹑真主明令禁戒的恶劣行为。


  根据沙里亚﹐父母养育的儿女﹐对儿女拥有极高的权利﹐如同财产﹐属于个人私有。根据圣妻阿依莎的传述﹐曾经有一位穆民前来向穆圣信息法律问题。他说﹐他曾经对他的父亲贷款﹐现在发生了争执﹐应当依据什么原则解决。先知穆圣干脆地回答说﹕“你与你的财富都属于你父亲。”

  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明确认识到﹐伊斯兰教导民众孝敬父母仅次于敬畏真主﹐父母在人间社会关系中﹐享受到至高的地位。这不是抽象的空口理论﹐而先知穆圣对这个问题的严肃性做了具体布署﹐例如伊斯兰政府对公民派遣国家任务﹐把孝道视为一个重要的斟酌条件﹐譬如为捍卫伊斯兰的出征。与孝敬父母相比﹐为伊斯兰出征也降格为次要﹐穆斯林可以以“家有老母在堂﹐需要儿子日夜照料”为理由﹐拒绝奔赴前线作战。这是真主启示的原则﹐先知穆圣所做的智慧解释。根据圣门弟子伊本•马苏德的传述﹐他说﹕“我曾经向真主的使者问道﹐我问﹕‘什么是真主最喜悦的行为﹖’穆圣回答说﹕‘按时的拜功。’我又问﹕‘那么﹐其次呢﹖’穆圣回答说﹕‘孝敬父母。’我再次问﹕‘在然后呢﹖’穆圣说﹕‘为主道出征。’”孝敬父母的重要性应当排列在为主道出征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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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23:36:00 |只看该作者
二﹑母亲的地位高于父亲


  在伊斯兰法庭上﹐判断忤逆父母罪时﹐母亲的地位高于父亲﹐也就是说﹐对同样的恶劣行为﹐伤害母亲的儿女应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以示公平。如果说﹐孝敬双亲是伊斯兰行为道德第一条﹐那么﹐母亲被视为人间至高无上受尊敬的第一人。根据圣门弟子阿布•胡莱伊勒传述的圣训﹐有人前来向先知穆圣问道﹐“谁应当最受尊敬﹖”穆圣连续回答三遍﹐“第一是你们母亲”﹐“第二是你的母亲”﹐“第三还是你的母亲”﹐然后才轮上父亲﹐因此母亲接受的尊敬应当是父亲的三倍。
 父母都应当孝敬﹐只因双亲关系﹐与信仰无关﹐譬如父母没有归信伊斯兰﹐是非穆斯林﹐他们所应接受的尊敬和受到的沙里亚保护不变﹐这是伊斯兰社会的道德准则。如果非穆斯林的父母命令儿女做违背伊斯兰原则的事﹐可以耐心地说明原委予以拒绝﹐譬如父母命令儿女向祖先牌位叩头上供﹐或者父母供给非清真的饮食﹐在这些问题上﹐穆斯林的儿女应当坚持信仰原则﹐但并非对父母不敬。这个规定也有《古兰经》的根据。真主说﹕“我曾命人孝敬父母---- 他母亲弱上加弱地怀着他﹐他的断奶是在两年之中---- (我说)﹕‘你应当感谢我和你的父母﹔唯我是最后的归宿。如果他俩勒令你以你所不知道的东西配我﹐那么﹐你不要服从他俩﹐在今世﹐你应当依礼仪而奉事他俩﹐你应当遵守归依我指的道路﹔唯我是你们的归宿﹐我要把你们的行为告诉你们。’”(3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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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23:36:50 |只看该作者
  三﹑父母归真后﹐儿女继续孝敬的责任

  一般都是父母归真在前﹐儿女为父母送葬举哀﹐伊斯兰教育信士遵循“厚养薄葬”的原则。这里的意思是﹐父母在生前﹐应当得到子女真心孝敬和侍奉﹐保护父母身体健康﹐精神愉快﹐颐养天年﹐直到老终归主。安葬可以从速﹑从简﹐不需要铺张浪费﹐举行繁文缛节的仪式﹐或者花大价钱装修墓地。这些多半是虚假的礼仪﹐儿女为了在亲友面前为自己脸上贴金﹐丝毫得不到真主的喜悦和赏赐。父母归真之后﹐魂归后世﹐儿女可以向父母传递精神信息﹐使逝世的父母灵魂安宁。为了悼念父母的亡灵﹐以下是穆斯林社会传统的习惯﹐因为真主接受真诚的祈祷。


  (一) 经常为已故父母亲自做都阿宜﹔
  (二) 为已故父母﹐向贫困和急需者施舍﹔
  (三) 为已故父母向社会捐助﹐如清真寺﹑学校﹑图书馆﹑医院﹑孤儿院﹐以及其它如修桥补路的公益事业﹔
  (四) 为已故父母奔赴麦加朝觐﹐或者委托别人朝觐﹔
  (五) 为已故父母诵读《古兰经》﹔
  (六) 为已故父母宣教﹐如印制和散发伊斯兰宣传材料﹐劝人行善﹐归信正道。


  对已故父母的哀悼﹐必遵伊斯兰精神的祈祷和行善功﹐是穆斯林对父母孝敬的行为继续﹐可以使父母精神愉快和安宁﹐也能获得真主的喜悦和两世赏赐。在悼念父母的一切行为中﹐不忘这样的祈祷词﹐诚意上达真主﹐真心美誉社会﹐成为高尚道德的楷模。“真主啊﹗接受我谦卑的祈求吧﹗引导我们永远是顺从万能真主的奴仆。”“真主啊﹗我以赤字心悼念已故父母﹐祈求真主恩赐我们﹐恩赐我们的后代子孙。”


  伊斯兰是人间正道﹐坚守认主独一﹐维护社会祥和。每个人都是父母所生﹐不忘养育之恩﹐与动物有别。遵循伊斯兰精神﹐孝敬父母是社会规范第一条﹐世间人道之基础。伊斯兰的孝道﹐既是行为规范﹐也是法制准则﹐但是许多穆斯林民族不是生活在伊斯兰法制的国家中﹐对父母忤逆﹑呵斥﹑背离﹑冷淡或抛弃﹐不受政府法律制裁﹐因为西方法律制度以个人享乐为金科玉律。作为穆斯林﹐地不分南北﹐家不论贫富﹐都可以直接虔诚向真主﹔遵法纪﹐守道德﹐做孝敬父母的表率﹐自信真主在复活日的公道。人贵有自律和自尊﹐虽在黑暗中﹐也是展现伊斯兰的道德光辉﹐不啻为现身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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