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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监管 宗教场所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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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03:21: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于泽远 北京     《联合早报》    (2010-03-17)

针对一些寺庙、道观、教堂的财务管理混乱,中国将对约13万处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新的财务监管办法,将它们纳入国家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管理范围。

  中新社昨天报道,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一名负责人说,中国宗教活动场所近年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其中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例如,有些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家长作风盛行,肆意侵吞场所财物,中饱私囊;有些宗教活动场所资金流向混乱;有些单位和个人侵占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等。

  这名负责人说,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多年来不断呼吁,要求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监督管理。

  根据官方新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要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财务报告,接受政府监督管理。

  北京有关学者指出,不仅是宗教场所的财务问题,政府对整个宗教事务的管理都需要进行改革。

非官方宗教力量增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澎不久前在《领导者》杂志第29期上发表文章说,长期以来,由于政府部门对宗教组织在人事、财务、教务上的操纵控制,使各级宗教团体日益政治化、官僚化、机关化,严重脱离信教群众,几乎变成了政府机关的附属与延伸,大大降低了宗教团体的“神圣性”(宗教性)。信教群众的不满与失望最终加剧了宗教内部的离心与分裂倾向、刺激了宗教在管制体系外的发展。

  文章认为,非官方宗教力量近些年来在数量上质量上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得到政府支持的“爱国宗教组织”的日益衰弱与边缘化。为了扶持“爱国宗教组织”,国家不得不拿出更多的钱,支持“爱国宗教组织”,“培养爱国宗教力量队伍”,甚至不惜在各级人大和政协组织中给予“爱国宗教组织”更多、更高的席位。但正是国家的支持,使“爱国宗教组织”发生了异化,其自身的活力与作用正好与政府的扶持成反比,国家给“爱国宗教组织”的钱越多,“爱国宗教组织”越不起作用。而非官方宗教力量恰恰利用了“爱国宗教组织”缺乏“神圣资本”的软肋,才在政府的不断打压下,得以发展。

  文章指出,以“政教不分”与“行政控制”为特征的中国现行的政教关系模式不利于宗教与国家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管理体制本身已经成了宗教方面产生问题的根源之一,亟须改革。

  刘澎建议,中国在政教关系中应旗帜鲜明地贯彻宗教自由与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让宗教组织回归宗教;国家不向任何宗教组织、团体提供任何政治上、财务上的资助;在法律面前,宗教信仰者、非宗教信仰者、宗教团体、非宗教团体一律平等;国家对宗教的管理要从以行政管理为主转变到法治管理。做到了这几条,就能确立新的和谐的政教关系,中共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能真正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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