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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苏菲思想对中国伊斯兰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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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8 09:5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印度苏菲思想对中国伊斯兰教的影响
                  刘一虹 

18世纪中叶,希尔信迪学说由印度传入新疆,后又传入中国内地,对一些伊斯兰教派的形成有一定影响。希尔信迪被中国穆斯林尊称为“伊玛目·兰巴尼”。
印度著名伊斯兰学者艾哈迈德·希尔信迪(Ahmed al-sirhindi,1563-1624)对十三世纪以来的伊斯兰苏菲派学说进行了十分有效的变革。他认为,苏菲体验的合一,不是自我获得真主的属性,而是见证为真主的创造物。因此,万物皆为真主,应代之以万物来自真主,存在的单一,应改为见证的单一。在他之后,苏菲派与正统学者提出综合苏菲学说和教法规范的目标。他们重新解释伊本·阿拉比(Ibn-Arabi)的著述,尽量减少其泛神论的倾向,在评注中强调真主的超越存在。他们规定苏菲道乘修持的目标,不是消失自我而与真主合一,而是与先知的精神合一,以见证真主的独一。这似乎是重新回到12世纪安萨里(al-Ghazali)的学说上来,接受正统派教义以复兴伊斯兰教。
艾哈迈德·希尔信迪青年时在锡亚尔科特从苏菲名师学习契斯提教团(Chishitiyyah)[ 伊斯兰苏菲教团,12世纪由穆尔因·丁·契斯提(Mu’in al-din cishti,1142-1236)传入印度。 ]、苏哈拉瓦迪教团(Suhrawardiyyah)[ 伊斯兰苏菲教团,12世纪由阿布·纳吉布·苏哈拉瓦迪(?-1167或1168)创于巴格达,其影响流传于阿富汗和南亚次大陆。  ]和卡迪里教团(Qadiriyyah)[ 12世纪创于巴格达,是苏菲派创立最早的教团,影响远及北非、土耳其、印度。]的学理,后到德里深造,最终选择了正统的纳格什班迪教团(Naqshbandiyya),成为正统信仰坚定的维护者。希尔信迪为在印度复兴正统信仰,在其著作中对苏菲派哲学和教义进行了新的解释,力图弥合苏菲派纳入逊尼派(Sunnat)。他宣称:伊斯兰是包容一切的圣典,既包容现世与来世的全部实在性(reality)和可能性(possibility),亦包含苏菲派神秘内心体验;教法包括“表义”和“隐义”两方面内容,其外在的表义以经(《古兰经》)(Quran)、训(《圣训》)(Hadith)为据,属于一般宗教学者的知识领域,而内在的隐义需以内心体验方可领悟其真义,属于学识高深的宗教学者的知识领域。希尔信迪还就苏菲哲学中的本体与现实的关系问题予以新的解释。印度的苏菲派长期深受伊本·阿拉比[ Muhyi al-din ibn al-arabi, (1165-1240),伊斯兰苏菲派哲学家。他深入研究柏拉图主义学说,企图通过神秘主义来解答久已存在的“命定论”与“意志自由论”、“善”与“恶”、“真主的统一性”与“宇宙万物多样性”等争论的命题。]“存在单一论(Wahdat al-wujud)” 哲学的影响。按照这一学说,宇宙万物中惟有安拉是独一的实在,其余的一切则是不实在的。他们只是“安拉之光”的“闪现”和“表象”。其简明表述是:“安拉是一切,一切即安拉”。希尔信迪认为,“存在单一论”带有泛神论倾向,不符合宗教理性,应代之以“见证单一论(Wahdat al-shuhud),安拉的本体、德性和创造行为是独一的绝对实在,宇宙万物作为“造化物”为安拉意志的“反映”,故不是安拉本体的一部分,作为造化物的人的品格和行为不能与安拉的品格和行为混为一谈,更谈不上“人主合一”。他指出,正确的解释并非“安拉即一切”,而是“一切源自安拉”。希尔信迪的“见证单一论”重新界说了伊斯兰教信仰的哲学基础,明确了苏菲信仰者与安拉的关系,即受造物与创造者、爱者与被爱者、被引导者与引导者之间的敬畏、热爱、屈从的关系。希尔信迪学派通过传道和著述,在教理上确立了逊尼派学者的主导地位,为印度苏菲教团与逊尼派学者的和解奠定了基础,它所开创的思想传统,曾对瓦利·阿拉(Shah Wali Allah, 1703-1762)、赛义德·艾哈迈德汗(Sayyid Ahmud Khan,1817-1898)、伊克巴尔(Allamah Shaykh Muhammad Iqbal,1873-1938)等后世学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希尔信迪学派对中国伊斯兰教有较大影响,在维吾尔族(Uyghurs)苏菲派别和回族门宦中,有世代相传的道统表(genealogy)可考,确证道统渊源于希尔信迪派的有十余个,分布在新疆、宁夏、甘肃、青海等地区。其学说传入中国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18世纪中期,希尔信迪学派在新疆获得发展,在维吾尔族中有吐鲁番和伊犁的纳格什班迪;在回族中有吐鲁番的东道堂(Eastern Khane-qah)、西道堂等教派。其中伊斯哈克耶(Ishakyyeh)支系居于优势,还逐渐形成依禅派(Ishan).
第二阶段在19世纪中、后期,中亚地区一些纳格什班迪教团希尔信迪学派的传教士进入新疆,发展了许多信徒,逐渐成为新疆苏菲派的多数。随着希尔信迪的著作《麦克图巴特》(Maktubaat,letters of Imam Rabbani)的流传,其影响已超出本学派的范围。如中国伊赫瓦尼派(Ikhwani)创始人马万福即对《麦克图巴特》很有研究,在新疆哈蜜讲经时曾以《麦克图巴特》作为教材之一。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与希尔班迪学派在中国的传播直接有关的两个概念:纳格什班迪教团和新疆依禅派。纳格什班迪教团是伊斯兰教苏菲派组织,为中亚三大苏菲教团之一。14世纪创传于中亚布哈拉。纳格什班迪教团坚持逊尼派教义,主张遵行伊斯兰教法。16世纪末,纳格什班迪教团学理传入印度,得到印度穆斯林贵族的尊崇。其弟子艾哈迈德·希尔信迪将该教团学理和逊尼派教法相结合,成为正统信仰的第二个“千年复兴者”。所谓依禅派(Ishan)是伊斯兰教苏菲派在中亚与中国新疆地区的别称,因其首领被尊称“依禅”而得名。
文化传播,带动不同文明的交融,思想的火花在碰撞中产生。宗教做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义思想有时会超出神学意义上所能起到的作用,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人们认识宇宙、探讨人生的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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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玛目兰巴尼

文章来源:本网 文章编辑:伊光编译 添加时间:2005-9-13 15:08:19



  伊玛目兰巴尼(1563——1624),原名艾哈迈德·希尔信迪。印度希尔信德人。著名伊斯兰学者。青年时代就师从苏菲名师学习契斯提、苏哈瓦拉迪和卡迪里教团的学理。后到德里深造,最终选择了正统的纳格什班迪耶教团,成为正统信仰坚定的维护者。后回到家乡,著书立说,广收门徒,创立了希尔信迪学派。兰巴尼在其著作中对苏菲哲学和教义进行了新的解释,以弥合苏菲神秘主义与伊斯兰教法之间的鸿沟,并将苏菲派纳入逊尼派。


  希尔信迪学派通过传道和著述,在教理上确立了逊尼派学者的主导地位,为印度苏菲教团与逊尼派的和解奠定了基础,它所开创的思想传统,曾对瓦利·安拉、赛义德·艾哈迈德汗、伊克巴尔等后世学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伊玛目·兰巴尼被后人尊为伊斯兰“第二个千年的革新者”,其学派被称为“复兴的纳格什班迪耶”。在中国穆斯林中有较大影响。其代表作为《麦克图巴特》(《书信集》)。


我是花园覆春云,
春云对我降甘霖。
总有千口赞他好,
到底我是受恩人。

我死后,骨殖在墓中腐朽。
在我的卷宗里所收藏的,
是我的积蓄。
我所期待的是死后的祈祷,
剩余的是我心血的结晶。  
伊斯兰苏菲教团,12世纪由穆尔因·丁·契斯提(Mu’in al-din cishti,1142-1236)传入印度。
伊斯兰苏菲教团,12世纪由阿布·纳吉布·苏哈拉瓦迪(?-1167或1168)创于巴格达,其影响流传于阿富汗和南亚次大陆。  


12世纪创于巴格达,是苏菲派创立最早的教团,影响远及北非、土耳其、印度。
Muhyi al-din ibn al-arabi, (1165-1240),伊斯兰苏菲派哲学家。他深入研究柏拉图主义学说,企图通过神秘主义来解答久已存在的“命定论”与“意志自由论”、“善”与“恶”、“真主的统一性”与“宇宙万物多样性”等争论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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