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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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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5:28: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伊斯兰教是一种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两世并重的宗教。它指导世人重视信仰,更注重功修,穆斯林的信仰认识是以《古兰经》、“圣训”的教诲为标准,信仰不只是一种希望和寄托,更重要的是一种对理想人生的追求与具体表现,一种人类不可缺少的原则和指南。而穆斯林的功修是为了坚定我们的意念,证实我们的信仰,是对信仰的有力表白,是信仰与实践相结合的表征。我们穆斯林通过履行必修的功课和应尽的义务来达对信仰真主的坚定,用信仰来支配行为。“信仰”就是信真主,信天仙,信天经,信圣人,信末日,信定然。穆斯林的“应尽义务”包括面很广,除了诵念、礼拜、斋戒、天课、朝觐等宗教义务外,还有社会义务和法律义务等,诸如:扶弱助残,救死扶伤、廉洁奉公、乐善好施和禁止饮酒、赌博、放高利贷、破除迷信等。下面我们就从这三个方面谈一谈穆斯林的应尽义务:
一、宗教义务:
作为一名穆斯林,必须懂得伊斯兰教和穆斯林两者之间内在念义。“伊斯兰”一词是和平、安定和顺从的意思;“穆斯林”一词是“伊斯兰”的主动名词,为伊斯兰教的一份子,即和平者,安定者和顺从者,顾名思义,穆斯林必须以身作则地履行穆斯林的应尽义务。伊斯兰教是倡导两世并重的宗教,它指导世人既要重视信仰功修,也要重视现世生活。因此,穆圣奉真主之命,给世人制定了五大基本功修“念、礼、斋、课、朝”。穆圣说:伊斯兰教建立在五项功课上:“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履行拜功,完纳天课,朝觐天房,封莱麦丹月的斋。”这五大功修,有其深刻的哲理,对人类的生活有着直接的作用,狭义而论,它是针对每个人的整个生命和生活中的五件事“心、身、性、命、财”。即心灵的功课是念,身体的功课是礼,心性的功课是斋,生命的功课是朝,财产的功课是课。这五项功课是针对人的心灵建设,思想训练和人格陶冶的。广义而论,它是积极的、实践的、社会化的,是与现世生活密不可分的,它使人互相团结,相亲相爱、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奋斗。因此,我们应深刻的体会它、理解它、实践它,使它真正地与我们的生活融为一体,成为穆斯林的生活原则,行为标准,应尽义务。穆圣把伊斯兰教比作一所完美的建筑,这五项功课尤如该建筑的支柱,充分证明其重要性。但“五功”只是伊斯兰教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伊斯兰教的全部,伊斯兰教是靠这五件事而支撑的。通过口诵“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来承认真主的独一,坚定自己的信仰。同时,通过礼拜感谢真主造化之恩,履行作为仆人之礼仪,时刻在真主面前悔悟自己的罪过,求真主的宽恩的饶恕,进而接近真主。通过每年一月的天命斋戒,来克制私欲,体会饥苦,唤起对贫困者的同情,珍爱每一滴水,每一粒粮食,杜绝生活中的浪费现象,养成勤俭节约的美德,调整人体内吸收、消化器官等功能,治疗某些疾病,增强人体适应环境的能力。通过完纳天课来周济生活贫困之人,防止吝啬、贪婪等丑恶习性,将财产用于真主的道路,达到真正的物质文明。通过朝觐让人追溯源,不忘真主的化育之恩,消除各民族间因语言、习俗、肤色等差异而造成的隔阂,“天下穆民皆兄弟”,象征着伊斯兰教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表达穆斯林渴望世界和平的美好心愿。
二、社会义务:
社会义务是伊斯兰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给穆斯林规定的行为准则开创了人类文明社会应具有的标准,与社会生活的联系也十分密切。如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人勤劳致富,禁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财富:把重视教育文化摆在很重要的位置,要求每个穆斯林身体力行地去努力学习;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中要求人们劝善戒恶、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以及克服不良行为,诚实做人,为社会多做善事等,对我们今天的社会都是有益的。《古兰经》中说:“你当作善事,就象真主优待你一样。”(28:77)“你当造福社会,真主确实喜爱作善事的人。”(6:165)既然已经确认人类为世界的主人翁,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人们就该有所抱负,有所作为造福人类社会,做对国家、对民族、对圣教有利的好事。先知穆圣曾说:“最优秀的人,乃造福于大众者。”“身为群众公仆者,其回赐最大。”因此,伊斯兰教奖励人们从事高尚的事业,诸如:兴办教育、培养人才、团结友爱、助人为乐、优待孤儿、尊重妇女、公平交易、诚实不欺、排忧解难、见义勇为、廉洁奉公、乐善好施、命人行善、止人作恶、扶危济困、舍己为人、光明磊落、言行一致、急公好义、造福社会等。真主讨厌人们做蠢事、恶事,要人们洁身自好,不可碌碌无为,更不可做害群之马,沦为社会渣滓。伊斯兰教教导人们加强品德修养,杜绝一切恶劣行径,以保全穆斯林应有的情操。如: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投机倒把、行贿受贿、高利盘剥、聚众赌博、走私贩毒、损公肥私、见利忘义、敲诈勒索、谋财害命、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搬弄是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毁人名节、怀恨嫉妒、打击报复、狂妄自大、幸灾乐祸、酗酒嫖娼、伤风败俗、危害集体等等,都是伊斯兰教所禁止的。虽然有的人既不做好事,也不做坏事,平平庸庸,吃喝玩乐,胡混一生,同样是伊斯兰教所反对的。受《古兰经》“圣训”陶冶的穆斯林都有奋发进取,自强不息的情怀,造福于社会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伊斯兰教不仅重视个人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重视个人对社会的权利和义务,并使两者保持平衡,不发生冲突。她要求个人所扮演的角色与其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应当互为补充、互相依存。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生活和社会负有责无旁贷的使命,人们应尽最大的努力去服务社会并为共同的福利去奉献爱心。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应扮演积极的角色,每个人都应为建立完善的社会道德而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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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5:28:30 |只看该作者
三、法律义务:
伊斯兰是现实的宗教,是生活的宗教,没有让人脱离社会,也没有让人逃避现实。所以,对人生的任何一个方面,《古兰经》、“圣训”都制定了法律以使人们遵循它。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穆斯林,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人,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又是中国的穆斯林。作为穆斯林,尊国法、守教法都是重要的。而法律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为了人们的幸福,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生存在这个世界上。今世是短暂的,是通向后世的必经之路,后世的幸福,必依赖于今世的辛勤。穆圣说:“今世是后世的种植场。”遵纪守法是穆斯林的美德,千百年来追求的目标。
在我国,穆斯林最严格遵守的伊斯兰教法律应该是禁食猪肉了,人们普遍认为不礼拜,不封斋的罪没有吃猪肉的罪大。因此,饮食是否认真,便成了衡量一个穆斯林的唯一标准。其实,都是真主的法律没有厚此薄彼之分,都应切实遵行。至于酒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古兰经》指出:“信主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纯粹是一种恶习,是恶魔的行为。所以你们应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5:90)真主在《古兰经》中为我们确定了什么是非法的事物,什么是合法的事物,让我们多做善事,绝对禁止我们作恶,凡是真主允许我们做的事都是有益人们身心健康的;凡是禁止做的事都是邪恶的;污秽的。然而真主的法律被一些穆斯林置之脑后,肆意践踏,在我们穆斯林的宴席上饮酒赌博却司空见惯,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做一个穆斯林就应该把自己的一切行为置于真主的法律之内,把信仰和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它要求每个穆斯林自觉地履行各自的法律义务,然而,我们十分痛心得看到,个别穆斯林兄弟,手中有了一点钱,便不能驾驭自己,干一些违法乱纪的事,例如:酗酒、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偷盗、制假贩假等等,不仅害了自己,也给家庭及社会带来了危害。还有的教胞只沉溺于赚钱发财,就根本不考虑取财之道是否符合国法和伊斯兰教的法律,许多行为超越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有的穆斯林利欲熏心,经不住社会的诱惑,经商不走合法的道路,而是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不惜用宝贵的生命换取沾满血泪的金钱;也有的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在坏人的引诱下,作奸犯科,陷于罪恶的泥坑而不能自拔,弄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违法犯罪,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危害,使信仰与行为严重脱节,同时,也损坏了穆斯林在中国这个社会的声誉。对此,穆圣曾预言说:“将有一个时期临近我的教民:人们被毁在自己的妻子、父母、儿女手里,他们羞辱他穷困,并苛求他力所不及,以供他们享受,终至不顾一切,见利忘义而身败名裂。”
综上所述,伊斯兰教不是一些不连贯的礼仪和习俗,而是一个连续整体,一个包罗万象的社会、伦理和宗教体系。它的每一项义务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中国穆斯林缺乏对伊斯兰教进行全面系统、完整地了解和认识。长期以来,把伊斯兰教仅仅局限于部分宗教义务的履行和一些传统习俗的做法。事实上,每个穆斯林都可以在伊斯兰教中找到他的政治、社会、经济甚至有关家庭的法则。我们应该全面地宣传伊斯兰教,认真学习伊斯兰教知识,重新认识伊斯兰教,应当抓紧遵主命,守圣行,干好自己的“阿麦力”,远离真主所禁止的一切事情,做一个力行善功、遵纪守法的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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