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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我们学习伊斯兰知识,阅读伊斯兰经典,就更加坚信伊斯兰教之伟大、和广博,坚信伊斯兰的宪法(沙里亚法)公正和完备,它始终关心着人类的利益,致力于解决各种困难和障碍,因为它来源于安拉所启示的经典和使者的圣行。
伊斯兰的支柱和信仰纲领间决无分歧,所有穆斯林应牢记安拉的教诲:“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真实地敬畏安拉,你们除非成为顺主的人,绝不可以死去,你们当全体坚持安拉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你们当铭记安拉所赐你们的恩典,当时,你们原是仇敌,而安拉联合你们的心,你们借他的恩典才变成教胞,你们原是在一个火坑的边缘上,是安拉使你们脱离那个火坑,安拉如此为你们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使你们遵循正道。”(3:102、103)
教法的根源——《古兰经》永远纯洁,永无分歧: “那教诲确是坚固的经典、虚伪不能从它的前后进攻它,它是从至睿的、可颂的主降示的。”(41:41,42)“我确已降示教诲,我确是教诲的保护者。”(15:9)
既然来源是唯一的,为何还存在分歧呢? 我们应该明白,沙里亚法是为全人类而降示的,适用于所有时代,旨在医治所有人心灵和社会上的顽疾。穆圣归真后,安拉完美了众使者的使命,天启从此中断了。但人类社会的新鲜事物仍层出不穷。因此,对于人类事物中稳定的,不随便更改的事物,沙里亚法就予以了阐释和规定,如信仰、功修、继承和婚姻等问题。对于时常变化翻新的事情,沙里亚法指定了一些普遍的原则,根据这些原则,教法学家就可对这些事物进行教法创制和判断。
然而教法学家们毕竟还是人,他们对问题的思考和判断,不可能全部一致,分歧在所难免。人无论在思想、身体还是社会方面,能力都极其有限,无论何时何地,总存在着差异,或许同样一个东西,有人喜爱,有人憎恶,同样一件事,有人视之有益,有人惟恐避之不及。
沙里亚法内容丰富,意义深远,包含隐晦经文、明显经文,以及明文降示的背景和原因等诸多方面,研究理解时,必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更何 况每一位创制者受环境、文化和风俗等因素的影响都不尽相同,产生分歧就不足为怪了。 众学者努力地根据明文证据进行教法创制,由于个人的方式不一,引用的证据各异,产生了分歧,由此,也给我们留下了一笔丰富的知识遗产,并且通过继承、补充和发展,越来越光辉璀璨,这是任何时代的任何民族都无法比拟的。他们还为我们开启了研究之门,勾画了创制的蓝图,用安拉赐予的理智和思维,怀着真诚的信念来铺设创制的道路。这些前辈在教法创制中的分歧,既不是私欲的产物,也不是偏见的遗迹,更不是恶意的混淆。这种分歧,人所难免,他们已付出了最大努力,去获得真理,愿安拉慈悯他们。正如穆圣说:“创制者正确时得享双倍回赐,错误时可获一份回赐。” 至于超出原则,违背根本信仰的分歧,则一致公认是对伊斯兰的叛逆。 对待细枝末节问题上的分歧,我们应有公允的态度。首先,只有充分了解分歧,才能很好地消除不良分歧。不可成为盲人摸象故事中的那几位瞎子,都以为自己绝对正确,别人全是谬误。
艾卜.哈尼法说:“最有知识的人是最了解人们之间观点分歧的人。”对一个大家持有异议的问题,应了解各学者的主张,通过对它各方面的考虑,才能做出正确判断,从而避免盲目因循。
那么分歧是何时、怎样产生的呢?这就需要回顾一下伊斯兰教法的发展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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