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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婚人和门户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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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09:46: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主婚人须是穆斯林、有理智的成年人,即使是坏人也罢。主婚人对小女孩、疯女、婢女是条件,对成年人、自由女不是条件。对于初婚或再婚的有理智的穆斯林妇女即使门户不对,主婚人不同意,婚约都成立,凡对产有处理能力的即能不能掌握自己,若无这种能力婚约不成立。

直系亲属作为主婚人对门户不对的可以在阻拦,由法官决定废除婚约,因大伊玛目说:“门户不合的,婚姻使不得”即使父亲也不能强迫成年或处女的婚姻。

主婚人可以强迫幼女不能强迫成年人沙飞尔主张,可以强迫处女不能强迫再婚的,强迫者只能是父亲和祖父,我们苏菲的主张都可以强迫(父亲,祖父所委托的主婚人)但主权仍在双方允答。

对问女方若沉默不答,不是讥讽的微笑,低声哭泣,若说明男方的名字,男子与她相识则算允许。若哭出声,不作定论后高兴即为允许,若出男方不认识,未提男方名字则为拒绝。(见(?)妇女不回答,微笑,无声哭泣,按同意允许判断,须向他(她)说明男女双方名字,即算为同意允许,若女方说拒绝则婚约无效。

聘礼是遵圣行,不是婚约成立的条件。

只要不是由于性交,而是跳跃创伤,强奸等原因仍判断处女。

若成年女拿不出证据则他应发誓,但不要她发誓,双方提出证据则应接受女方的证据。

强迫男女儿童的婚姻,父亲,祖父及委托主婚人都有权,婚约成立,其它人无权强迫,但他们成年后,当知道婚约时两人都有废除婚约的自由,若两人反对或其中一人反对均可废除。若女方沉默代表代配的婚约已同意,若双方都沉默婚约废除的自由即丧失,可以成婚同房,已成年的男女和再婚者无公开的自愿或证据。若表示沉默不公开的说:“我已喜欢,我已愿意则婚约废除,若交取了聘礼则不表态,离开了当地婚约也不坏,若退回聘礼即废除,若不退聘礼只表明不愿意也同样废除,幼童时的婚约在成年时对方有权拆毁。但以法官判决为条件。

婢女,强迫出嫁然后放赦,不须法官判决,放赦后的废除也不须法官判决,是为了限制丈夫的权力,保护婢女信教后的权益。

丈夫三次提出离婚,离婚即成立。对未放赦的婢女是两次即离婚成立。放赦的三次。若要复婚则须转嫁后离婚才能复婚。苏非的判决是若三次说出离婚后,在守限期若后悔,在口唤下可以按谎誓罚赎一次,终止离婚,若第二次按教法执行。

未成年婚约一旦成立,若一方亡故另一个有继承权。因为婚约有效。继承权的程序是;儿子先于父亲,若无儿孙则是父亲,无父则是祖父,若都无则归父母的同胞兄弟,若再无则归祖父的兄弟,若再无则归祖父的侄子、同父的侄子、叔父、祖叔父及同上的晚辈、家族的祖父、曾祖和他的子孙。继承权的程序是强迫权的程序。

主婚人只针对穆斯林子女、公民、成年人,以信奉伊斯兰为条件,不包括非穆斯林。父亲一边的继承不存在时主权归母亲、外祖母、同胞姐妹、同父姐妹及至亲骨肉,如姑妈、舅舅、姨母侄女,若全无则归知己亲友。入教者的子女也可享继承权、婚配权。若都无则归政府、宗教裁判厅并且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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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09:47: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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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婚配者门户相对近亲不在场,远亲的长辈有主婚权(如祖父,外祖父)
为了使主婚人的主权完善,远亲长辈主持的婚姻有效。

门户相对是指双方是穆斯林,一方进教后也相对。门户相对指男女因女方不愿下嫁低贱于自己的。若丈夫取婢女,下人于自己的妻室,只要他愿意婚姻就成立。

宗族的门户:古来氏对古来氏,其它宗族对其他宗亲即是相对,但阿拉伯民族以外的,只强调伊斯兰方面的门户相对。而废除宗派,进教的与两代信教的与许多代都信教的门户也相对,公民与仆人被赦的人,只论信仰虔诚方面的门户相对。

不与公开作恶之人的儿女婚配,如果没有公开的作恶,则可以和廉洁者的儿女婚配。
财产上的门户对嫁女要比自家更强的,娶媳要选比自家更差的,或是同等的才相对。

无力现交聘礼,又无能供养一个月的生活的,不是贫女的门当户对,因为没有达到结婚的条件,(供养妻子儿女是丈夫应当的职责和义务)

能交聘礼能供养一个月生活以上的,对有大量财产的女公民也门当户对。

手工业者(织布,理发,清道,皮匠)商业的(卖香的除外,布局对换商等)是同类行业的门当户对。
贵贱相近即相对,不一定要同行业,若以低的聘礼结婚,主婚人有权阻拦,为了避免离异或耻辱。

一方是外地人或双方是外地人介绍婚姻者要谨慎了解才能通过,若双方同意婚约才成立,否则不成立。
委托为自己找妻,被委托者把一名使女嫁给他婚姻成立,除父亲祖父外对男女儿童的婚配不成立,若委托人托一个妻子,被委托者同时把两个妇女嫁给他,那么只有一个的婚约成立,若先后配给第一个合法,第二个要等待条件通行时。

聘礼——最少是十文银钱,合21克银子,若不足应补足,再多不限。

事先性交的,和真正暗中私会的,一方死亡聘礼已决定须给,若分手离异当给一半。(古兰:十九章)
不出彩礼聘金或是否定聘礼只要双方同意婚约成立,因彩礼是教法。

彩礼用禁物,酒,猪,不能接受,应出同价的聘礼。名是醋,实际是酒,出奴隶实际公民,无规格说明的布或牲畜,或以教古兰,或允侍奉妻子一年作聘礼婚约都成立,丈夫是奴则侍奉不作聘礼。

两换亲婚约成立,但有相反圣训传言,事前已性交的,私会的,死去一人聘礼已当出,离异也要给离婚礼,即使是视底盖头,披肩,外出时从头盖到脚的一块布。

富裕男子离婚礼不超过原定聘礼的一半,贫穷的不得少于十文钱(21克银子)或以男方的能力给赠品。是遵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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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09:49:4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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仆人丈夫侍奉公民妻子则为应当的,婚约以此成立,不能颠倒,未出彩礼的妻子,丈夫死了男方应给同样的彩礼,若离异要给离经叛道婚礼。

在既定的彩礼上妻子要增加的丈夫应满足,若未性交离异即不增加,给原定的一半,妇女放弃部份或全部也允许。

(?)海来外(男女单独幽会)从感觉上,教法上,性的接触暗中同住即使没有性交也当出聘礼,除非性功能障碍,一方有不能性交之病,教法上的斋戒受戒期,本性的月经,产血,强调要出彩礼,与性交过一样判断。

被阉割过的,阳萎不能性交的,同居出聘礼遵了大伊玛目,不出则遵了两学生的判断。

主命阻止暗中私会,付功无阻虽同居但阻碍男女独处,离异后妨只享受一半聘礼,同居者离异要守期限以免血统混乱。

女方收了聘礼后又转赠于男方,性交前即离异则应退还女方一半。若女方接受了全部则当退还男方一半。无论转赠或收下都应退还原定聘礼的一半。转赠聘礼的物品则不退。男方送聘礼一千元,女方以不再娶妾、不离开本地为条件,若男方违反了后一样条件当出一千元、违反了两个则出两千元聘礼。纳妾须出同样聘礼。

若聘礼是货物则有涨跌,女方应接受高价。若以公民为聘礼或空许愿,则应以十文为最低聘礼。两学生认为她可以享受公民的仆人般一样的侍奉。以处女为条件的聘礼,婚后发现不是处女应给原定的聘礼,不得减少或退回,因聘礼与处女无关。

作为聘礼的马、布而没有规定规格、质量时则应取适中的价。不成立的婚约(无证人)未接触过的不应出彩礼。若已同居则出为当然,不可超过原定的。如拿了聘礼婚姻已成立。与孕妇同居而愿出聘礼、半年期限亲亲已确定。定宗亲与正当婚约相同以婚约开始是学生艾哈买德的主张。

彩礼由男方父族决定,条件与同辈相似,主事人只但保彩礼、做媒,即使小孩的婚约权也在本人。向主事人和男方索取彩礼、须是主事人代收彩礼,交给男方包管均可所回。不兑现已定的彩礼妻子有权拒绝男方的性要求、旅行等。即使拒绝,丈夫应供给妻室生活费,妻子有权旅行访友,拿到彩礼后就不可自作主张。妻子有权每周看望双亲、每年探望直亲。短期旅行不算离乡。

聘礼有争议时双方须拿出证据,若无则男方优先。调解以双方能接受为条件。若双方都发誓时,应在数量上调解。若一方死亡彩礼应交全。继承人数由男方决定。原则上的争执要听否认数量的人。男方无证据时不判给其任何一点。是聘礼还是赠品由男方决定并发誓,若是食物则由女方决定。非穆斯林国家以死物或无聘礼结婚的,女方无权享受聘礼。

进教前以禁物为聘礼的,进教后折成价为合理。若以猪为彩礼则放弃,因猪的价值等于拿猪(如猪、狗、粪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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