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对于有继承人者,如果他留下有遗产,习惯所指是留下很多财产,遗嘱把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施舍出去,五分之一是最好。允许遗嘱把三分之一给与非继承人,对有继承者,不允许把超过三分之一的财产遗赠给外人。也不允许遗嘱把财产施济给继承者。允许在父母,兄弟都还健在时,把财产遗赠给他们,以让他们朝觐、宰牲。因为这是属于对他们行善,便于他们获得回赐,而不是想让他们拥为己有为目的的那种遗赠。
l 接受遗嘱处理财产者应是穆斯林、有理智、有辨别能力、能很好的处理人嘱托他处理的财产,无论受托人是男的或是女的均可。
l 理智成熟的成年人,和有理智的儿童以及愚钝者等所立财产遗嘱均合法有效。
l 通过遗嘱人遗言,或写的遗书而立的遗嘱均有效。为了避免纠纷,写下遗嘱并找人见证是可嘉的方法。
l 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他俩)的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赐福之,并使其平安)说:“凡是穆斯林留有遗物让人处理,不能超过两天,必须把遗书写好。”[89]
l 允许重写遗书,或减、或加。如果遗嘱人已死,那就成定局,不允许改动。
l 把凡是有益处的财产遗赠给指定的穆斯林或非穆斯林拥有合法有效。遗赠给建清真寺,建桥及学校等均合法有效。
l 论遗嘱的有效与否要根据死亡的情况。假如他把财产遗赠给继承者了,然后在他死的时候继承人变成了非继承人。譬如弟兄,由于新生的儿子,而被剥夺了继承权,那么遗嘱有效。假如他把财产遗赠给非继承者了,然后在他死的时候非继承人变成了继承人。譬如在立遗嘱时,儿子健在,而把遗产遗赠给了弟兄,然后儿子死了,那么如果其它一些继承人不允许的话,遗嘱就算作废。
l 如果一个人死了,首先从他的遗产中拿出一部分还债,然后一部分捐赠,然后再给继承人。
l 允许遗嘱承受者是一个人或更多人。如果遗嘱执行人很多,每个人都被限定专权时,那他只对他专权内的合法有效。如果他把某一财物遗赠给两个遗嘱承受人了,譬如考虑到其儿女或财产的事情,二者其中之一无权单独处理。
l 遗嘱承受人在遗嘱者生前或死后接受遗赠合理,如果在死前或死后据不接受,那么因其不接受而权力丧失。
l 如果遗嘱人遗嘱说:我把与我儿子或任一继承人的同等的份额遗赠给某人,结合那个问题,那他享有象他的份额,尽管他遗嘱把一部分或给予继承人的份额遗赠出去。
l 当一个人死在某个地方,那里没有法官,也没有继承人,譬如旷野,荒漠,允许他周围的穆斯林占有他的财产,以实现利益为目的而对之进行处理。
l 遗嘱的明文如《圣训》所述,而写遗书内容属于可嘉的行为。艾奈斯•本•马力克(愿主喜悦他)的传述,他们在遗书中写道:这是某某人•本•某某人的遗嘱,嘱咐他要作证:“除真主之外,绝无真正应受崇拜的,他是独一无二的主宰;作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仆人、是真主的使者;见证复生日无疑是要来临的,真主复生坟坑里的亡人。他又嘱咐:谁死后有继承人,让他们真正的敬畏真主,要调节他们之间的纠纷,如果他们是信士,让他们顺从与使者。他用伊布拉欣圣人对其儿子的遗言,及叶尔孤白圣人的遗言嘱告: